转发关于评选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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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建筑生产活动的本质要求,是建筑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客观要求。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建筑行业评选表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近两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扶贫、救灾以及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均可申报先进单位。在以上方面做出成绩的个人,均可申报先进个人。
自愿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填写申报表,于2013年11月30日前寄送省建筑业协会办公室,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建协,市州企业由市州协会初审后统一上报,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评审。评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在协会今年年会上表彰。申报表请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下,一式两份。审批后评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将退回一份由单位备查,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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